学员档案:J 同学,某高校法学方向学术硕士,研究某类合同纠纷中法院对特定争议焦点的裁判倾向。样本来自公开裁判文书数据库,时间跨度近八年,纳入有效文书四百余份。论文试图回答两个问题:司法实践中的主流立场是什么,这种立场是否合理。初稿完成后进入盲审,返回的意见集中在样本与统计上。
困境:八年文书放在一起数,数出来的是平均值
我们把 J 同学的研究设计部分与统计表对照着看,问题出在一个很多人都容易忽略的地方:时间。
第一,样本期跨越了法律与司法解释的修订。八年间,该争议焦点所依据的规范发生了实质变化,裁判说理的结构与用语也随之改变。原稿把八年文书合并统计,得出"多数法院持某种立场"的结论。这个结论在统计上没错,在法律上却几乎无意义——它把修订前与修订后两种不同的规范环境混成了一份平均数。规范变了,裁判逻辑跟着变,合并统计等于把两个不同的研究对象当成一个。
第二,检索过程没有留痕。稿件只写了"以某某为关键词在数据库中检索",没有写数据库名称与版本、检索日期、完整检索式、初检数量、去重数量、逐层筛除的数量与理由。读者无法复现,也无法判断是否存在系统性遗漏。
第三,筛选标准是事后调整的。J 同学承认,最初纳入的样本里有一批案件结论与预期不符,他在写作过程中逐步加了几个排除条件。这些条件本身未必不合理,但因为是事后加的、没有留痕,就成了选择性纳入的隐患。
第四,编码只有一个人做,没有信度检验。四百余份文书,每份要判断裁判立场属于哪一类,全由 J 同学一人完成,既没有编码手册,也没有第二人复核。遇到说理模糊的案件如何归类,全凭当时的判断。
第五,只统计裁判结果,不区分说理路径。同样判原告胜诉,有的法院依据规范文义,有的依据交易习惯,有的直接引用诚信原则。原稿把这些都归入同一类,结论自然显得整齐,却抹掉了最有价值的信息。
第六,规范结论与实证发现混在一起写。论文前面统计"多数判决如此",后面直接推出"该规则应当如此"。从实然到应然之间少了一整段论证,这是法学实证研究最常被质疑的地方。
辅导路径:把时间轴切出来,把过程写下来
一、按法条版本分段
我们先让 J 同学把样本期内的规范变动梳理成一条时间轴,标出法律修订、司法解释出台与施行的具体节点。以这些节点为界,把样本切成两段(必要时三段),分段统计裁判倾向,并做组间比较。分段之后,一个原本被平均数掩盖的趋势显现出来:修订后的案件中,采用新说理路径的比例明显上升,但各地差异仍然很大。这个发现比原来那句"多数法院持某立场"有价值得多。
二、把检索过程完整写出来
补写检索日志:数据库名称与版本、检索执行的日期、完整检索式(含逻辑运算符与字段限定)、初检数量、去重规则与去重后数量、按层级筛除的数量与理由。最后画一张流程图,从初检到最终纳入,每一步的数字都对得上。这一段写进方法章,篇幅不长,但决定了研究能否被复现。
三、筛选标准前置并固定
把纳入与排除标准在正式编码之前定下来,写成文字并注明制定依据。原稿事后增加的条件,逐条重新审视:有规范依据的保留并说明理由,纯粹因为"结果不合预期"而加的,一律撤销。撤销之后样本量略有增加,主结果方向未变。
四、建编码手册、做双人编码
把"裁判立场"拆成可判断的要素:法院是否支持该请求、依据何种规范、说理中是否出现特定表述、是否存在例外情形。每一类给出定义与典型例句,形成编码手册。然后由 J 同学与另一位同方向同学各自独立编码一部分样本,计算一致性系数;不一致的案件由第三人仲裁,并记录分歧原因。分歧集中的类别,说明定义还不够清楚,回头修改手册。
五、区分裁判结果与说理路径
建立二级编码:一级是结果(支持、部分支持、不支持),二级是说理依据(文义、体系、目的、习惯、原则)。交叉列表一做,不同的说理路径分布立刻清楚,论文的分析层次也从"数胜负"进阶到"看理由"。这一层是法学实证研究真正的贡献所在。
六、实然与应然分开写
实证部分只描述分布、趋势与差异,明确写"本文观察到……",不下"应当……"的判断。规范部分单独成章,从规范目的、体系定位、比较法经验三个角度论证,并回应可能的反对意见。两部分之间用一段过渡说明:实证发现为规范讨论提供了什么、不能提供什么。
七、交代样本局限
公开文书数据库的收录并不完整,调解结案与不予公开的案件不在样本内,基层法院文书上网率也存在地区差异。这些限制逐条写进局限性部分,并说明它们可能使结论朝哪个方向偏。
结果:数字变小,信息变多
返修稿提交后,盲审意见认为研究方法部分已达到实证研究的基本规范,分段统计的发现被认为"有解释力"。论文按正常流程继续推进。
J 同学说,原来那版最省事,一个总数就能撑起一节;改完之后表格多了三倍,结论却只剩两句话。但这才是他真正想说的两句话。
复盘建议
- 样本期跨越规范变动时,必须按法条版本分段,合并统计得到的是无意义的平均数。
- 检索过程要写到可以复现的程度:数据库、日期、检索式、各环节数量。
- 纳入排除标准必须在编码前定死,事后调整要有规范依据而非结果导向。
- 编码至少要双人独立完成并报一致性系数,分歧本身就是研究发现。
- 裁判结果与说理路径分两层编码,法学实证的价值多半在第二层。
- 实然描述与应然论证分开写,中间那段过渡是论文的关节。
本次辅导由学长汇匹配的同方向导师负责。导师来自签约合作导师库,年均在线导师 5,000+,覆盖 1,200+ 细分学科方向(内部统计,统计口径为年均在线导师),在法学实证研究方法与裁判文书分析方面经验较多。
(本案例已脱敏整理,仅用于呈现学术辅导的常见路径,不代表任何具体机构或个人;文中过程与结果均为中性描述,不构成对投稿结果的承诺。)


